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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处

一、学生处工作职责

1.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执行学校党委、行政各项指示精神,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。

2.根据中央、国家教育部、省、州和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示精神,在校党委统一部署和领导下,抓好大学生各项思想政治教育。

3.协调和指导各系部学生工作,抓好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,做好全校辅导员的各项培训学习和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、考核等工作。

4.抓好学校“校风、学风、班风”建设;开展好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、安全教育、诚信教育等主题活动。

5.统筹做好学生手册的修订与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,负责做好学生各种违纪处理,做好学生休学、复学、退学以及学生证等各项手续的审核和办理工作。

6.负责学生资助、学生事务中心、易班发展中心、宿舍管理、武装部、学生心理健康入学教育和军训等工作。

7.做好学生应急预案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,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意外事故、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报,作好学生安全、稳定工作。

8.做好在校学生数据的统计和管理。

9.做好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二、岗位员额

学生处含三级机构7个(其中正科级机构2个,副科级机构5个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