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教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
2022-04-29 16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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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)教育局、州属学校:
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
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,确保新
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大中小学实验室有序运行,保障广大
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同时保障学校实验教学的顺利开
展,落实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大中小学实验室
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以及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
验教学的意见》和《中小学实验室规程》,决定开展 2022 年度
大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教学情况检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
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方式
(一)各县(市)教育局负责组织属地中高职院校、中小
学开展实验室(实训室)安全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开展情况自查
自纠工作。
(二)州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州中高职院校、中小学实地检
查工作。- 2 -
二、工作要求
各县(市)教育局、州属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
生产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(实训室)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
加强指导和统筹,指导属地中高职院校、中小学开展好专项行
动,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。各学校要全面
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
分级管理体系,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,以防范遏制各
类安全事故为目标,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;要扎
实开展加强大中小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,对实验室安全隐患
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重点做好易燃、易爆、
易制毒、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,杜
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,营造安全和谐的教
学、科研环境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自查自纠阶段(2022 年 4 月 20 日前)
1.各县(市)、校按照要求进行安排部署,参照《大中小
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(见附件),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
自查。
2.各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对隐患进
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
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要求所有隐患整
改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3.各县(市)教育局、州属学校分别将《大中小学实验室
安全自查自纠报告》、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安全自查工作总结》、- 3 -
《中小学实验教学开展情况总结》于 4 月 11 日前报州教育局。
(二)现场检查阶段(2022 年 4 月下旬—5 月上旬)
州教育局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。县(市)教育局将
《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》于 5 月 25 日前报州教育局。
(三)整改阶段(2022 年 6 月—7 月)
各县(市)教育局汇总所属学校整改情况,形成《实验室
(实训室)安全整改总结报告》报州教育局,截止日期 7 月
30 日。
(四)回头看阶段
根据省教育厅安排,根据前期检查的情况,进行安全检查
入校回头看,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,确保安全隐患整改
横到边、纵到底、落实实处、取得实效。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
衍了事,存在风险隐患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,进行
追责。对于存在严重失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需承担相应法
律责任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各县(市)于 4 月 9 日前将一名本次检查工作联络人报
州教育局信息化中心。
2.各县(市)、州内中高职院校、州属学校将相关报告纸
质版(加盖公章)、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州教育局,中高
职院校相关报告报州教育局职成科,中小学相关报告报州教育
局信息化中心。
3.参与现场检查的检查组成员,在检查过程中产生的食
宿、差旅、核酸检测等费用,按规定标准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。联系方式:
州教育局信息化中心 史淑瑜 15286298510 电邮:qnzdjg@126.com
州教育局职成科 唐彬 18798044635 电邮 :719010877@qq.com
附件1.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.pdf